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修改单-行业动态-北京k8凯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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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修改单
      作者:
      发布时间:2024/06/13
      浏览量:2083

       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现批准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、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、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
      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

       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,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顺利获得审批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,为新建企业;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顺利获得审批的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,为现有企业。

        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。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修改单第一条(1)和(2)、第三条b)和c)、第七条a),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修改单第一条(1)、第三条b)和c),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修改单第七条b)和c)、第十四条b)的规定;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。

        以上标准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  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    3.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修改单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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